158-1101-0462
所谓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1)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可以对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2)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3)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分包的劳务作业。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等级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